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市路桥中心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路桥中心网站;
2.有关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1、通行费收支公告。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的通行费收支使用信息。
2、其他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路桥中心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灯堤龙灯里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27-84810005
传真号码:027-84810129
邮政编码:43005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路桥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路桥中心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路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市路桥中心受理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市路桥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路桥中心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本单位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及公开途径、公开信息;
②属于本单位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本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市路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路桥中心纪监审计部申诉或投诉。
联系电话:027-84810000;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灯堤龙灯里33号;
邮政编码:430050